宿命論 / 自由意志

分類:神(真主)
發佈於:2011-05-14, 週六

  • 伊斯蘭信前定
    • [伊斯蘭的預定論只能算是宿命論罷了,因為宿命論就是講一個不可避免的必然性,而且暗示宇宙中有一個無所不能的力量,擁有絕對至高主權。](參考池維謀博士著 Moslem Doctrine of God 97頁)
    • [在伊斯蘭的教義裏,真主絕對全能,而且絕對到一個地步,不承認受造者有任何活動是出於自己…。如果承認人有自由作甚麼事,也要說這件事是歸在自己帳上的,表示這件事歸根結底還不是真的自己在作,而是有一個力量在後面驅使,所以也可以當成是在執行真主的旨意。](參考W Montgomery Watt於1983年著 Islam and Christianity Today, A Contribution to Dialogue,Routledge & Kegan Paul 第一百二十六頁)
    • 伊斯蘭的預定論有一部份源自猶太教,一部份源自基督教,一部份源自阿拉伯人的異教思想;是關心結局的預定,不關心方法的預定
    • 伊斯蘭相信善惡皆由神(真主)所造;沒有辦法談道德責任與罪惡
      • 神(真主)隨便造一批人到樂園,一批人到火獄;人沒法避免
        • 神(真主)必使他所意欲者誤入迷途,必使他所意欲者遵循正道(古蘭經6:35,39;7:155;13:27;14:4;16:93;35:8;74:31)
        • 神(真主)要懲罰誰,就懲罰誰;要赦宥誰,就赦宥誰(古蘭經2:284;3:129;5:1,18,40,118;48:14)
        • 神(真主)引導誰,誰是遵循正道的;使誰迷誤,誰是虧折的(古蘭經7:178)
        • 當神(真主)為樂園而創造他的奴僕的時候,那人的行為便會使他值得進樂園;當神(真主)為火獄而創造人的時候,那人的行為便會像那些進火獄的人(布哈里聖訓8:77:611)
        • 除非神(真主)意欲的時候,人不欲循規蹈矩(古蘭經81:29),人決不意欲(古蘭經76:30)
        • 神(真主)有確鑿的証據,假若他意欲,那末,他必定將你們全體加以引導(古蘭經6:149)
      • 神(真主)對於不信道者與火獄的安排是這樣的
        • 假若神(真主)意欲,必以向導賦予每個人,但從他發出的判詞已確定了,他必以精靈和人類一起填滿火獄(古蘭經32:13)
        • 假若神(真主)意欲,他必使眾人變成為-個民族;他們將繼續分歧,但神(真主)所憐憫的人除外;他為這件事而創造他們;神(真主)的判辭已確定了:他誓必以人類和精靈一起充滿火獄(古蘭經11:118,119)
        • 不信道者,你對他們加以警告與否,這在他們是一樣的,他們畢竟不信道;神(真主)已封閉他們的心和耳,他們的眼上有翳膜;他們將受重大的刑罰(古蘭經2:6,7)
        • 神(真主)已使他們迷誤了,難道你們還想引導他們嗎?神(真主)使誰迷誤,你絕不能替誰發現一條歸正的道路(古蘭經4:88)
    • 伊斯蘭相信天地間,人間現實的一切大小事情,窮通得失,強弱成敗,善惡好壞,以及自然和社會秩序,都是神(真主)事先安排好了的,不能改變;神(真主)注定了每個人的壽限;凡是命中有的,不求自來,凡是命中沒有的,強求不得;這是宿命論;人沒有可能使自己作一件事;神(真主)是全能的,但他是任意地運用他的能力(參考6,參考7,參考22)
      • 神(真主)對於萬事是全能的(古蘭經3:26,29,165)
      • 大地上所有的災難,和人所遭的禍患,在神(真主)創造那些禍患之前,無不記錄在天經中(古蘭經57:22)
      • 人只遇到神(真主)所注定的勝敗(古蘭經9:51)
      • 禍福都是神(真主)所降的(古蘭經4:78)
      • 伊斯蘭相信神(真主)是這樣的
        • 神(真主)任意勾銷和確定經典的明文(古蘭經13:39);如果他意欲,他誓必把古蘭經消滅淨盡,然後,穆罕默德對他不能發現任何監護者(古蘭經17:86)
        • 如果神(真主)使人遭受災難,那末,除他外絕無能解除的;如果他使人享受福利,那末,任何人不能干涉他(古蘭經6:17)
        • 神(真主)欲使誰的給養寬裕,就使他寬裕;欲使誰的給養窘迫,就使他窘迫(古蘭經39:52)
        • 神(真主)使每個人的行為附著在他的脖子上;在復活日,為每個人取出一個展開的本子,說:[你讀你的本子吧!今天,你已足為自己的清算人](古蘭經17:13,14)
        • 神(真主)要把國權賞賜誰,就賞賜誰,他要把國權從誰手中奪去,就從誰手中奪去;他要使誰尊貴,就使誰尊貴,他要使誰卑賤,就使誰卑賤;福利只由他掌握;他使夜入晝,使晝入夜;他從無生物中取出生物,從生物中取出無生物;他無量地供給他所意欲的人(古蘭經3:26,27)
      • 在伊斯蘭歷史上,曾發生[前定]與[自由意志]的爭議,力圖統一與完美地解釋神(真主)的全能,仁慈的德性與人的善惡行為之間的關係(參考22)
      • 穆爾太齊賴派(源於公元730年Wasil伊本Atha)主張神(真主)是公正的,人類的意志是自由的,人類將依其行為的善惡而受報,並且證明神(真主)是公正的,罪惡不可能直接由神(真主)發出,故人必須自己負責任(參考7);他們是基於下列經文
        • 凡你們所遭遇的災難,都是由於你們所作的罪惡(古蘭經42:30)
        • 遵循正道者,神(真主)要更加引導他們(古蘭經47:19)
        • 在復活日,稱功過薄是真實的;善功的分量較重者才是成功的;善功的分量較輕的人,將因生前不信我神(真主)的蹟象而虧折自身(古蘭經7:8,9);神(真主)將設置公道的天秤,任何人都不受一點兒冤枉(古蘭經21:47)
          • 這些經文與上述表達宿命論的經文不協調;艾什爾里派(源於公元935死的艾什爾里)以正統派的立場極力反對穆爾太齊賴派,視他們為異教徒,強調神(真主)的主權,神(真主)所命定與人的自由意志無關;有人說人之能有自由選擇,本身也是神(真主)的前定
  • 基督教有關的信仰
    • 公元853所召開的瓦倫斯會議中的聲明:[我們承認揀選人得生命的預定,並惡人得永死的預定;但承認在得救者的蒙揀選中,神的恩典在善功之先,並且承認在那滅亡的人的被定罪上,惡功是在神公義的審判之先。但在預定中,神已經決定了他獨獨所要做的事,是出於恩慈的憐憫或公義的審判…但在惡人身上預知其惡,乃因惡是由他們身上而來;並非是神所預定的,因惡不是從神而來。](西伯爾所引證,教義史,卷二,三十三頁)(參考[中國基督教書刊][中古世紀的人論]二 www.chinachristianbooks.com.cn/new/ReformationTheology/doctrine/big5/Chap21.htm
    • 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
      • 加爾文派主張預定論:神(真主)無條件的揀選,有限制的贖罪,不可抗拒的恩典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神(真主)有最高主權,無所不知,他的預知與他預定的旨意相關連,他有在創立世界以前的計劃,他預定一切的事,包括他在創造與救贖中的一切工作,也包括每一個人的行動,每一個人的命運,每一個人的將來,就是連人的罪惡行動也包括在他的定旨之內;他預定選擇某些人藉相信耶穌(爾撒)得永生,有些人不是他所揀選的人就不相信耶穌(爾撒)而不能得到救恩;若一個人來就神(真主),惟因神(真主)在永世裏如此決定了,神(真主)賜給他意志與能力相信神(真主);神(真主)所願意的必定是公正的,因為是他的美意,他預定的結果受其公義與信實的屬性所限制
      • 亞米念派主張自由意志:神(真主)有條件的揀選,無限制的贖罪,可抗拒的恩典,得救後有可能墮落;神(真主)給人自由意志;人既然擁有自由意志的選擇,他就要在自己的道德上向神(真主)負責;神(真主)既然是公義的,所以應該審判人的選擇,看人是不是選擇他;神(真主)預定原則(那些相信的人會得生命,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而不是預定個人;他預知人有道德行為但也有可能有叛逆的行為,不過那些他所預知的叛逆行為不是由他所引起,更不是他所預定的
    • 支持預定論的經文包括這些
      • 神(真主)預先所知道的人,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馬書8:29,30)
      • 神(真主)從創立世界以前,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在耶穌(爾撒)裏揀選人成為聖潔,得恩典榮耀(以弗所書1:4至6)
      • 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真主)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以弗所書2:8,9)
      • 神(真主)照他預定的美意作萬事,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一切所有的都在耶穌(爾撒)裏面同歸於一(以弗所書1:10,11)
      • 神(真主)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馬書9:15)
      • 父神所吸引的,聽見父神的教訓又學習的人,就到耶穌(爾撒)來,在末日要復活(約翰福音6:44,45)
      • 耶穌(爾撒)賜永生給他的人,他們不能被奪去(約翰福音10:28,29)
      •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使徒行傳13:48)
      • 信徒要作成得救的工夫;因為他們立志行善,都是神(真主)在他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立比書2:12,13)
      • 神(真主)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得益處(羅馬書8:28)
    • 支持自由意志的經文包括這些
      • 羅馬書8:29,30及以弗所書1:4至6不是指誰能得救的預定,而是條件(藉著耶穌基督得救)上的預定;人只有藉著與耶穌(爾撒)的聯合才能有份神(真主)的揀選
      • 神(真主)的揀選是藉與耶穌(爾撒)的血實現的;若沒有信心接受耶穌(爾撒)的血是不可能得救的(以弗所書1:7)
      • 以弗所書2:8,9指[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的救恩之法是神(真主)所立的
      • 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示錄22:17)
      • 神(真主)將祝福和咒詛的話陳明在人面前(申命記11:26至28)
      • 人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神(約書亞記24:15)
      • 人能因信耶穌(爾撒)而得救,不信耶穌(爾撒)的人罪已經定了(約翰福音3:16至18)
      • 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就生出罪,就生出死(雅各書1:14,15)
      • 神(真主)和耶穌(爾撒)按各人所行的審判人(以西結書18:30;33:20;羅馬書2:6;啟示錄22:12)
      • 義人的善果歸自己,惡人的惡報歸自己(以西結書18:20)
      • 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真主)面前說明(羅馬書14:12)
    • 神(真主)以他的全能早已看見各人的未來(詩篇139:16),他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以賽亞書46:10);他對所有的事物能夠完全正確掌握,領悟,解釋,適切運用;他一直在人類的歷史中執行和推向他在創世之前所計劃的預旨,進到人類歷史的終結,進到永恒
    • 神(真主)願意人人得救
      • 神(真主)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耶穌(爾撒)得救(帖撒羅尼迦前書5:9)
      • 神(真主)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書2:4)
      • 主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3:9)
    • 神(真主)超乎人的邏輯所能理解的部份;既然聖經中同時說明神(真主)的預定,預知,也要人盡責去選擇,努力去學習,亦即神(真主)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是並行不悖的;神(真主)的預定結果跟人的自由意志選擇結果可以是一致的,他在人能選擇的範圍,以人的選擇為其預定的結果;人犯罪是甘心願意的,自動的,因為他可以選擇好的或壞的;神(真主)主動的恩典臨到人,恩典先於人的決定;他用他的主權,在人裏面運行強大的影響力,使人已經被罪惡敗壞的意志恢復正常的功用,啟迪人的理性明白神(真主)的旨意,因而人能運用其能力,決定作甚麼選擇和舉動;人要為他自己的心志和行動負責;神(真主)對人的審判是用人實際情況與所當負的責任來當審判標準,不是用神(真主)的預定或預知來審判;神(真主)也有主權來涉入人類的宇宙,他可以拯救任何願意信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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