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與世界福音派聯盟作為轉達給威克里夫全球聯盟和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國際的報告

世界福音派聯盟全球審查小組

2013年4月15日

(2013年4月26日發表)

建議

  1. WEA(世界福音派聯盟)小組(以下簡稱小組)建議凡是意指父神和神的兒子的『父』和『子』,都常以受眾的語言及文化處境內所用的直接、同義、普及的詞彙作翻譯。當被翻成的語文中,有多個字詞可用作『父』和『子』的意思,翻譯者應按語義學上的定義,在該語文中選擇最合適的字詞。(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最佳實踐聲明)0.6,1.5.1,1.5.2,3.2。)

  1. 小組發覺翻譯指涉神的『父』和『子』的字詞,很有可能引致誤解,而譯作伊斯蘭文化的語文時,更大可能引致嚴重誤解,且可能特別地有害於讀者對福音的理解。因此,小組建議在這種困難中,譯者可考慮把限制性的字詞或片語(解釋性的形容詞、關係從句、介詞短語或相類的修飾語),加在把『父』和『子』的意思直接翻成的字詞上,以免引起誤解。例如,正如聖經上的語境所符合的,可把意指為神的『父』譯為『天父』,可把意指耶穌的『子』譯作『神聖的兒子』、『永恆的兒子』或『天堂的兒子』。小組也鼓勵翻譯者在這些情況下,用輔助性文字資料去澄清及避免誤解。(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 1.5.4,3.2。)

  1. 小組發覺在新約聖經的不同的語境中,特別是有舊約聖經的背境的新約語境中,『神的兒子』有不同的細微差別。在大多數語言的譯文中,雖然譯者或想用輔助文字指出不同的細節差別,但譯者毋須在譯本上作調節。聖經上的語境應有助讀者發覺關於『神的兒子』的細微差別。然而,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小組建議譯者把聖經語境中的細微差別透過限制性的字詞或片語(解釋性的形容詞、關係從句、介詞短語)在譯文中表達出來。例如: 『神的兒子』在彌賽亞君王身份的語境中,可譯作『受膏神子』,或『皇室神子』。(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 0.4,0.7,1.1,1.5.4,3.2。)

  1. 小組發覺對『父』和『神的兒子』的翻譯產生異議是譯文中有太多指涉字句和誤解的結果。小組建議在譯文以外,譯者可考慮加上別些與穆斯林傳述耶穌的方法,包括一些文體如:評論文、先知的故事,以及生命故事。除非所用這些的文字適合於以上三個建議的規範,否則不宜當作聖經譯文的一部分處理。(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 0.7,1.1,1.5.1,1.5.4,4.1.1,4.2.1-4。)

  1. 小組建議威克里夫全球聯盟或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加入最佳翻譯實踐指引文件,確定譯者會用以對神格名詞作翻譯的管制性守則,包括:

  1. 測試當地人民對譯文的反應。開始階段可以當地詮釋學、語文學的和歷史學專家作為考慮如何設計調查機制的對象,測試他們對神格名詞翻譯的反應。(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 0.4,0.7,1.1,1.5.1,1.6,2.1。)

  2. 促使翻譯組作翻譯時不但考量特別的讀者對象,而且考慮當地普羅大眾與譯文二手接觸時所受的影響(道聽途說的人有:本地教會,相近語言族群等。)(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 0.4,0.7,1.1,1.5.1,1.6,2.1。)

  1. 小組建議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在最佳翻譯實踐指引文件加入翻譯守則,讓翻譯組能分辨對當地信徒讀者與當地非信徒讀者作神格名詞翻譯的守則(包括如何決定何時需要,以及在需要時怎樣完成任務。)(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 0.7。)

  1. 小組建議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在最佳翻譯實踐指引文件加入一個程序,讓因翻譯常用的神格詞彙引起的爭議得到處理,而與威克里夫全球聯盟或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主要資助的翻譯事工的相關人員,也要為該翻譯負責,尤其是那些不斷引致爭議的翻譯,指引應如下:

甲. 讓翻譯組在程序上,決定何時由威克里夫全球聯盟或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利用內部(當地信徒或對當地文化熟悉的信徒或非信徒)和外部(翻譯專家)的資源,設立一個常用語言審核小組(或另取適合名稱)。(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 2.1。)

乙. 處理有關常用語言審核小組的事項:成員組合、工作/限制和程序:

(1) 成員組合:小組建議成員組合應包括來自不同學科訓練和看法的信徒,以及即使是非信徒但熟悉當地文化和母語細節的當地專家。(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 1.6,2.1。)

(2) 工作/限制:例如:常用語言審核小組會把審核的焦點放在譯文中受爭議的常用語的段落上。

(3) 程序:包括如何設立常用語言審核小組,如何制定小組的決定,如何傳遞小組的決定,以及威克里夫全球聯盟或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對外公開或機密的審核報告引起的政策等。

  1. 小組建議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在最佳翻譯實踐指引文件加入譯文的相關「擁有權」處理方法。小組發覺每一項翻譯事工都不同,須獨立估量處理。因此小組建議威克里夫全球聯盟或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在以下的範圍內加上指引:

甲. 商議以下人士的利益與需要:(一)當地最終使用者,(二)當地信徒,(三)學術界或其他相關聖經註解學的團體(包括當地現有教會的資源),(四)翻譯背後的捐贈者。(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 0.4。)

乙. 外國譯者、宣教士、專家在翻譯程序上的角色,以及他們在該項事工上對翻譯常用語言的選擇。

丙. 處理某地的不同群組對常用語的翻譯的不同意見和選擇,決定某個聖經註解學上的團體作為讀者對象的最佳代表。(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 0.7,1.1,1.6。)

丁. 引導翻譯小組處理有關外國資助的翻譯與指定的翻譯決定和要求之間的問題。

戍. 設立一個程序,以確定對譯文所用的常用語的調查能反映當地人的反應,調查問題的設定不會向調查員或當地人的偏見作傾斜。(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 0.4,0.7,1.1,1.6。)

  1. 小組建議威克里夫全球聯盟或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考慮如何更公開顯示他們對翻譯所作的考慮和決定,包括如何用合適的公開渠道:

甲. 對那些威克里夫全球聯盟或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要負責的、卻沒有跟隨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最佳實踐聲明和小組的指引而作的譯文,威克里夫全球聯盟或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做了些什麼相應行動。(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 6.1。)

乙. 威克里夫全球聯盟或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怎樣監察譯者遵守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最佳實踐聲明和小組的指引。(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 6.1。)

  1. 小組建議威克里夫全球聯盟或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與外部的組織或機構(如:世界福音派聯盟)合作,設立與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最佳實踐聲明和小組的指引有關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外部的組織或代理對譯文的校對審核。(這建議適用於SIL Best Practices statement 6.1.)

這篇文章翻譯自The WEA Global Review Panel的在線文章「Report to World Evangelical Alliance for conveyance to Wycliffe Global Alliance and SIL International」的Recommendation的部份

http://www.worldea.org/images/wimg/files/2013_0429-Final%20Report%20of%20the%20WEA%20Independent%20Bible%20Translation%20Review%20Pane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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