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與婦女

 

耶穌所進入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歧視婦女。祂摒棄了雙重標準所依據的錯誤準則。祂用同樣的標準來衡量男人和女人,即品格的內在品質,而不是種族或性別差異這樣的先天因素。祂以自己的方式、榜樣和教導來肯定女性。

 

耶穌的方式

在猶太人的虔誠中,婦女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外,而耶穌卻將她們納入其中。婦女被排除在會堂崇拜之外,只能充當旁觀者的角色,並被禁止進入聖殿婦女院之外的地方。婦女不得觸摸經文,以免玷污經文。男人不能與女人多說話,即使是他的妻子。在公共場合與女人交談則受到更多限制。

 

耶穌摒棄了所有這些歧視。祂在雅各井旁公開與「一個婦人」交談,令門徒們大吃一驚(約翰福音4:27)。他最親密的朋友包括馬利亞、馬大和抹大拉的馬利亞。從加利利到各各他,有許多婦女跟隨祂、服事祂(或與祂一起)(馬可福音15:41)。

 

祂肯定了馬大,接受了她的晚餐邀請,又肯定了馬利亞坐在祂腳前聽祂教導的選擇(路加福音10:39)。祂沒有質疑她聆聽祂話語的權利或能力,祂稱讚她選擇了「那上好的福分」,並宣佈「是不能奪去的」(第42節)。許多人試圖從像馬利亞這樣的婦女手中奪走的,正是耶穌所肯定的屬於她們的東西。

 

「一個有罪的女人」膏抹耶穌的故事令人驚歎(路加福音7:36-50)。她向耶穌表達了自己的愛和感激之情,耶穌也肯定了她和她的行為。耶穌沒有絲毫不妥,就讓這個女人這樣觸摸祂,表達她對祂的感情。虔誠的法利賽人對耶穌讓她這樣做感到震驚,即使這個女人是「好人」而不是「罪人」,他們也會禁止她這樣做。

 

同樣令人驚奇的還有那個患有血漏的女人觸摸耶穌的故事(馬可福音5:25-34)。根據《利未記》的規定,有血漏的女人是「不潔淨的」,她所接觸的人和物都被她玷污(15:19-33)。如果耶穌遵循了這一準則,祂就會譴責這名婦女觸摸祂,並要求對她進行懲罰。相反,耶穌讓她站起來,公開表明自己的身份,然後公開肯定了她:「女兒,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你的災病痊癒了」(第34節)。因此,耶穌拒絕了強加在婦女身上的殘酷恥辱。他摒棄了「血漏」就是玷污的謬論。

 

耶穌的教導

耶穌還摒棄了對婚姻、離婚和通姦的雙重標準。在回答「男人休妻可以不可以?」(馬可福音10:2)時,祂從新的角度看待婚姻和離婚。問祂問題的人絕不會想到,「妻子與丈夫離婚可以不可以?」根據猶太律法,妻子不能與丈夫離婚。

 

耶穌將離婚歸咎於人心硬,而非神的意圖。但耶穌還做了更多!他承認丈夫和妻子在婚姻和離婚方面有同等的自由和責任。值得注意的是,耶穌所依據的是《創世記》第1章中的故事(《創世記》1:27,2:24為補充),而非「肋骨故事」本身:「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因此,婚姻是一種夥伴關係,在婚姻或離婚方面沒有雙重標準。

 

耶穌從兩點糾正了人們對通姦的理解:1)通姦始於內心的欲望,而不僅僅是公開的;2)通姦可以針對婦女(馬太福音5:27-30)。猶太律法認為通姦是對丈夫的犯罪,而不是對妻子的犯罪。丈夫嫖妓或嫖未婚女子不被視為通姦。強姦單身女孩是犯罪,但通姦不是。只有當丈夫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才被視為通姦。

 

耶穌宣佈了兩件事,他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雖然重點可能是情欲本身就是姦淫,但「看見婦女就動淫念」、「對她犯姦淫」的指控是創新的。耶穌駁斥了「姦淫」只是針對丈夫的罪的謬論;姦淫也可以針對女人。

 

復活的基督與婦女

根據《福音書》的記載,婦女在十字架前是最後一批,在空墳墓前是第一批,也是第一批看到復活的基督的人。彼得和其他男門徒最先從婦女口中得知耶穌復活的消息。復活的基督在基督教運動最重要的關頭,信任並委託女性向男性宣講基督教信仰的基本原則-祂不是死了,而是活了!

 

教會大多試圖剝奪婦女在宣講事工中的平等地位。耶穌在死前和復活後都沒有這樣的保留。

 

這篇文章翻譯自Evelyn Stag和Frank Stag的在線文章「Jesus and Women」

https://christianhistoryinstitute.org/magazine/article/jesus-and-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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